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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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经区公安局 | 实施对象 | 法人 |
实施主体 | 经区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申请人或权利相对人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依据 | 无 | 不同时限情况描述 | 无 |
咨询电话 | 0631-5969015 | 投诉电话 | 0631-5969116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办理地点、时间 | 办理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3号出入境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号: 2号、3号 【点击可查看该事项的现场办理点】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详细地址: | ||
服务指南 | 该事项暂无服务指南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份数 | 材料要求 | 范本下载 | 空表下载 | 备注 |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
原件1份 |
无 | 下载 | 使用电子身份证的,免提交 | |
(二)申请签注材料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
原件1份 |
无 | 下载 | ||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
原件1份 |
无 | 无 | ||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
原件1份 |
无 | 无 | ||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
原件1份 |
无 | 无 | ||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
原件1份 |
无 | 无 | ||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
原件1份 |
无 | 无 | ||
(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
原件1份 |
无 | 无 | ||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
原件1份 |
无 | 无 | ||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
原件1份 |
无 | 无 |
暂无相关信息
投诉子项名称 | 受理岗位和职责/投诉 | 投诉举报的处理 | 申请行政复议子项名称 | 申请行政诉讼子项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