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财社〔2018〕86号 |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财社〔2024〕56号 |
第七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
查看原文 |
在山东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财务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办结 |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补贴,按规定优先发放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无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到个人其他银行账户。 |
2 |
拨付成功或拨付失败 |
邹文林,于志浩 |
|
|
|
审核 |
在山东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等等。 |
18 |
各级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组织公示环节,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原因,可重新申请。 |
邹文林,于志浩 |
|
|
|
申请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
0 |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
邹文林,于志浩 |
|
|
|
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个体工商户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金额是多少?
回答:
标准为2000元.
问题2:
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
在山东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问题3:
可以申请几次一次性创业补贴?
回答:
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