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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 区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基本编码 372014926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526368R5372014926001
实施主体 西苑街道办事处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合同、其他办理结果名称 审批通过
送达方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镇(乡、街道)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本事项支持 暂无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59号西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1楼9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1-59888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59号西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1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81795;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59号西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1楼9号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财社〔2018〕86号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原件或复印件 1 份 纸质、电子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通过信息系统核查;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材料的,可由申请人自备。
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原件 1 份 纸质、电子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发放到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 拨付成功或拨付失败。
审核 1.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3.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4.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18 各级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组织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原因,可重新申请。
申请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0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png
  •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华兴大厦)

    电话: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部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大路1668号

    电话:0631-12368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回答: 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
    问题2: 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以申领几次?
    回答: 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问题3: 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金额是多少?
    回答: 给予标准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