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鲁人社字〔2020〕27号 | 第四条 第一款 个人借款人范围。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第二款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及残疾人,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第三款 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业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是指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满的服刑人员;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身份证居住地为本市乡镇及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地,有在外务工经历,目前正在本辖区内的创业人员;网络商户是指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纳入国家、省、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是指居住地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并在当地创业的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在当地为吸纳就业、带动致富而创办企业的创业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是指年龄在20岁到45岁之间的来鲁创业的人员。 第八条 第一款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第九条 第一款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第二款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小微企业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 | 鲁人社字〔2023〕124号 | 第四条 第一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第五条 第一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第六条 第一款 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企业财务报表 | 原件 | 1 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职工花名册 | 原件 | 1 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 原件 | 1 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有关部门核发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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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若无法获取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则需要申请人提交实体身份证。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公安部门核发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资格审核 | 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录入信息是否与材料一致; 2.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否在本单位就业; 3.申请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 4.申请金额、期限、次数是否符合条件; 5.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否符合对应类别要求;6.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7.是否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未足额还款、上次贷款逾期还款、有贷款未审批。 | 7 | 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并反馈至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的保存信息,推至担保机构或银行进入下一步流程。 | ||||
申请 | 信息、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0 |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华兴大厦)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531--86132980
部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大路1668号
电话:0631-12368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