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 | 二、着力精简登记事项 (一)完善登记流程。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鲁卫函[2022]340号 | 二、登记方式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登记1.“爱山东”APP或“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2.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鲁卫函[2022]340号 | 居住在我省区域内的夫妻,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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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民政部门出具 |
男方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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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省公安厅 |
男方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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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省公安厅 |
女方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省公安厅 |
出生医学证明 | 1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 |
女方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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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省公安部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二孩三孩生育登记 | 生育后办理,除常规证件外还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 | 0 | 二孩三孩生育登记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