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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 区

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小作坊许可)事前咨询服务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1082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MB2855168Y4372031082001
实施主体 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事前核查记录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4 办理形式 1,2,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32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1-599002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98039;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32号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 三、工作要求(四)强化服务指导。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针对性指导。鼓励地方积极推行提供申请材料样本、提前咨询等服务,提前咨询应明确办结时限。 查看原文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国发〔2022〕5号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查看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 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针对性指导。鼓励地方积极推行提供申请材料样本、提前咨询等服务,提前咨询应明确办结时限。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查看原文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方位图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依据实际情况提交
经营许可勘验前指导服务登记表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依据真实情况提交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市场监管局
布局图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依据真实情况提交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 0 《经营许可勘验前指导服务受理通知书》 孔茜
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内容检查。 3 指导意见 孔茜
决定 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内容检查。 0 事前服务指导结论 孔茜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咨询服务”内容是什么?
回答: 对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业态的市场主体,在正式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或小作坊小餐饮申请前,审批部门依照申请人的意愿,应市场主体需求提供指导性服务,包括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