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林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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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3015001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MB253873664373015001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26.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2,3,4,5,9 | 通办范围 | 4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1,2,3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4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20 |
办理结果名称 | 备案证明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1号应急专窗 咨询电话:0631-591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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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98039;06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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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1号应急专窗 窗口名称:应急专窗 窗口编号:4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表(包装种子)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购销凭证复印件 | 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出具办结结果 | 0 | 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出具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 |
审核 | 对材料进行审核 | 3 | 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受理 | 接收申请材料 | 0 | 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予以受理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