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咨询投诉
智能问答
我要纠错
常见问题
返回顶部
收起
展开
威海市·经 区

义务教育学校变更审批(县级权限)


实施主体 经区管委 承办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基本编码 00010510401402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374953400010510401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办学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3号-37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1-596399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9803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3号-37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33号-3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查看原文
1.经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 2.变更后的学校办学条件符合该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民办学校(换发、补发证书)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授权委托书(非必需,非举办者本人办理提供)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变更决议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民办学校(层次类别)变更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民办学校(有效期)变更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并审核 - 根据提报材料,不低于相应设置标准要求,予以通过 -
审批 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 符合审批标准,通过审核 -
办结 打印许可文书、许可证,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 - 符合审批标准,出具同意批复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631-5963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