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经区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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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709023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004359395B4370709023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2415.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1,2,3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4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 | ||
网办深度 | 3 | ||
本事项支持 | 1,2,3,4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6号出入境综合受理窗口;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瞳路18号皇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1楼15、16号公安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中心:0631-5988110;皇冠:0631-596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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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573976;06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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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6号出入境综合受理窗口;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瞳路18号皇冠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1楼15、16号公安户籍窗口 窗口名称:出入境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6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国务院 | 国办发〔 2018〕81号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 查看原文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国务院 | 国办发〔 2018〕81号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3 | 2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证件受理 | 0 | 派出所初审 | 受理完成 |
签发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0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签发完成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