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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 区

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


实施主体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承办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合作科
基本编码 37070602500102 实施编码 11371000MB2327066D4370706025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公布xx年威海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6号人力资源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631-598006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98039;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6号人力资源综合窗口
窗口名称:人力资源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威科字〔2020〕22号 第三条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备案登记、评价管理等工作。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进行先期培育、指导服务和备案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3年备案期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能力水平、建设发展和科研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评估不通过的,备案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查看原文
《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威科字〔2020〕22号 第三条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备案登记、评价管理等工作。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进行先期培育、指导服务和备案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3年备案期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能力水平、建设发展和科研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评估不通过的,备案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查看原文
经威海市科学技术局批准筹建满三年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推荐 绩效评价材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 5 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审核办结 绩效评价材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 10 形成绩效评估意见,公示评审结果。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如何管理与评估?
回答: 答: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称号,自颁发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3 年。从获得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年度起的3 个自然年内,可享受与新型研发机构有关的政策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3 年备案期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能力水平、建设发展和科研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 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评估不通过的,备案资格到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