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学前职教科 |
---|---|---|---|
基本编码 | 370805012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MB253794454370805012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20.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2,3,4,6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1,2,3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4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9、40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1-5990023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98039;0631-12345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9、40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39、4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 | 第六条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 | 第六条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 查看原文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接受表彰材料 | 5 | 无 | 受理 |
审查 | 专家审查并决定 | 5 | 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 | 审查决定 |
办结 | 对评选结果进行备案归档 | 5 | 无 | 表彰通报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