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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 区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变更、延续)


实施主体 经区管委 承办机构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
基本编码 00011410400203 实施编码 1137100000433749534000114104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9.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5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办学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3号-37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1-596399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9803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3号-37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33号-3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查看原文
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研究通过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理事会会议纪要 2 0 份 2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审批材料 - 材料齐全 -
审批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作出审批决定 20 理事会审议通过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631-5963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