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医政医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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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1023012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0MB253794454371023012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2418.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2,3,4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1,2,3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4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20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某某医疗机构名称裁定的批复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号社会事业窗口 咨询电话:0631-59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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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98039;06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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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号社会事业窗口 窗口名称:社会事业窗口 窗口编号: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 查看原文 |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鲁卫医字〔2023〕3号 | 医疗机构名称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名称中地域名的区域范围超过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管辖区域范围的,应当逐级报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核准。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材料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政府部门核发(卫健委核发)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医疗机构名称裁定的申请 | 0 | - | 材料收取 |
受理 | 对申请人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0 | - | 材料审核 |
办结 | 名称裁定 | 0 | - | 名称裁定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