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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 区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实施主体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承办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医政医管科
基本编码 371023012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MB253794454371023012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某某医疗机构名称裁定的批复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号社会事业窗口
咨询电话:0631-591001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98039;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号社会事业窗口
窗口名称:社会事业窗口
窗口编号:1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卫医字〔2023〕3号 医疗机构名称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名称中地域名的区域范围超过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管辖区域范围的,应当逐级报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核准。 查看原文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材料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政府部门核发(卫健委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医疗机构名称裁定的申请 0 - 材料收取
受理 对申请人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0 - 材料审核
办结 名称裁定 0 - 名称裁定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0631-59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