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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 区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实施主体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承办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体卫艺科
基本编码 370805022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MB253794454370805022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2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3,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表彰证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9、40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1-598273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98039;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9、40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39、4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查看原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山东省教育厅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查看原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山东省教育厅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对学校卫生工作集体和个人的表彰 查看原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政务服务网上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出具《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以书面方式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出具《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2.获取方式:青岛市民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5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决定。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3.需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可容缺受理范围内的材料,申请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做出容缺受理承诺,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
审查 审批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评选流程是什么?
回答: 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至各市教育(教体)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