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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 区

对为发展职业教育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实施主体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承办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学前职教科
基本编码 37080501700101 实施编码 11371000MB253794454370805017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3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表彰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9、40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1-599002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98039;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9、40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39、4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十二条 ......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查看原文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查看原文
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符合申报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报通知中提供表格
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各市、各学校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总结、归纳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表彰为发展职业教育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收集、审核对为发展职业教育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的申报材料。 0 材料详实,内容丰富,亮点突出。 公示无异议,公布表彰通报。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奖励、激励的实效为多长?
回答: 奖励、激励期为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