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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 区

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实施主体 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承办机构 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管理办公室
基本编码 37080501500101 实施编码 12371000MB279135234370805015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的决定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9、40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1-591625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1-5998039;0631-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9、40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39、4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残疾人教育条例》 国务院 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十条 国家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查看原文
《残疾人教育条例》 国务院 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十条 国家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查看原文
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在评选通知中下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材料 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 收取汇总推荐材料 王志明
组织审查评选 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材料齐全,及其他评选方案中要求的事项 5 拟表彰组织和个人名单 王志明
表彰奖励 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符合公示等评选程序和规定条件 5 形成表彰决定,发布表彰文件、发放荣誉证书 王志明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什么时间评选?
回答: 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